房产抵押 个人对个人 抵押金额 可以超过房子本身的价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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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咨询一下有关贷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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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之间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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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人是提供特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必须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登记的视为效力未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才生效。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既然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了,就已经生效,受到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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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房子抵押贷款利率有如下标准;农业银行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月利率在0.51%左右、招商银行为0.65%左右、北京银行的短贷宝月利率为0.61%、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月利率则为0.56%、工商银行企业经营房屋抵押贷款的月利率则为0.63%、光大银行房抵贷月利率则为0.61%。3.贷款利息低固然好,但一定要在满足银行申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申请贷款被拒就不好了。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执行的利率都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执行的,2015年银行基准年利率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基准利率为5.6%、一年至五年(含五年)的基准利率为6.0%、五年以上为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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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1、《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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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