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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被出租车撞了,车主报了保险,在医院住了3个月出院。律师说一个星期后复查,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爸妈被出租车撞了,车主报了保险,在医院住了3个月出院。已经请了律师,律师说一个星期后复查,我爸咨询另一个律师说不能复查,复查后就不能要出钱来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8-11-16 16:38: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生说需要复查,你就正常复查,不会影响你理赔。
  • 车险被保险人必须是车主吗?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保险利益的定义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使你不是车主,但你属于合法的占有人,从理论上来说你对车应该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所以出险过后你来索赔应该是没问题的。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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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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