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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在过户前发生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现在和我有什么关系吗

交通事故
2019-02-19 10:56: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过户前的事故和你无关。没处理完的话,一般过不了户。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 交通事故不去处理:一、都不去调解,交警会在两年后把此案注销,扣押车辆会被变卖,成为交警队财产。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交通法要求,划分为承担事故总损失的70%和30%,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对方根本没有和你们协商的余地。
    三、对此种争议最好的办法是首先拿事故认证书到区法院申请仲裁,让肇事主要责任方信服他所应该承担的损失。
    四、如果对方恶意赖账,那么就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对方恶意的证据,要求法院强行执行肇事者的财产。
    五、最近高院对强制执行有新的司法解释,所以也不用对执行难有所担心。
    申请仲裁自申请日起,普通民事类三级以下案件,为四个工作日。
  •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如果没有如下情形,车辆能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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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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