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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二手门面,但该门面当时未缴不动产税,就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办出来了,现在需要缴纳不动产税。拍卖总价为516500元,征收项目为:增值税5%,24595.24元;城建税7%,1721.67元;教育费附加3%,737.86元;地方教育附加2%,491.9元;个人所得税2%,9838.1元;土地增值税6%,29514.29元;印花税0.05%,258.25元;水利建设基金0.06%,295.14元。请问这些税费合理吗?

经济相关
2018-12-12 04:12: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在重新计算一次
  •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0%~30%)],房产税税率为.2%。  (注: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为2%和4%。  (注:4%的适用范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你需要和税务局确认一下)
  •   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  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  三是除上述情形外的,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与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税负是差不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