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建材公司上班,经营良好,但因老板个人原因,产生民间债务纠纷,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现老板向我提出重新建立新的品牌,注册一个贸易公司,该公司脱产(不带生产基地)。注册公司的各项费用由他出,我挂名法人,经营由他一手操作。原有公司(小公司)存在卖货90%不开发票(年产值50-80万)。承诺不会使用新注册公司去贷款或抵押等现象,新注册公司的公章由我保管。犹豫我在这方面什么都不懂,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2-10 00:49: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拒绝。。。。。。。。
  • 一般情况下货物发出之后就可以认同已经确认销售收入了,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即使货款没有到,只能是作为是应收账款处理。发票开具了就要按照发票的金额和税率缴纳相关的税费。发票不是货款两清的证据,很多先开票后收钱的交易行为。因此,银行交易记录是唯一证据,对方如果赖账说给的现金,却无法出示现金收据,银行也有退回款项的记录,据以做任何工作都可以了,例如向法院起诉。当然,这会很麻烦。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