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在村里有房子并在91年去世了,他有四个孩子,各自成家都单独立户去了,我父亲于96年将爷爷的危房申请翻建,征得其他兄弟和四邻同意办理了土地居住至今。现在村里有拆迁的传言,然后其他三人现在要求分一份,我父亲能维护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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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能维护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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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立户,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条件(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是可以的):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 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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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单独立户,分户的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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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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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能维护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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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