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控制老婆人身权利,还侵犯老婆个人隐私,对孩子而不顾,经常拉黑老婆电话,家爆后还要求离婚,不离就借口出去办事整夜不归,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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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不合法的,要求赔偿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可加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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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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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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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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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