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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处看中一房屋,销售顾问说可送露台,并且可以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我已交2万定金。但我现在了解到该露台产权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用地不能作为我个人产权。当时签定购合同时并没有注明露台部分。但销售有口头承诺,口头承诺是有证据的。现在想退定金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6-01 03:21: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以劳动合同为例,没签劳动合同,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赔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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