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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望的时候,他在拘留所说是明天去接他,问拘留所的人他又告诉我说看有没有再当地有前科,如果没有的话,拘留所的会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家属明天接人吗

刑事案件
2019-03-19 06:34: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违法,具体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况。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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