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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给老板理财的管事人,有公司的雇用证明,当事人我们都不认识,在续借款合同前他的款已经汇给另外一个公司老板,三个月后,老婆公司老板让我老婆在当事人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后过了三个月后,公司款出有点困难,当事人就找老婆要钱,我老婆把当事人引到老板面前,老板当面答应由老板或公司负责承担当事人的债务,这又过了三四天,在2015年8月8曰下午,当事人一人又来我家讨帐,我和他发生冲突后报警。民警治止劝离。当事人又在8月9日早上6点纠集社会闭杂人员三四十人砸我门砸我女儿的车都有照片为证,断电辱骂,把我三个女儿堵在家里面长达十七个多小时没吃没喝,当时报警三十多次,民警出警三次,当天下午当事人分一伙人继续围堵我家女儿,另一伙人在老板的办公室里胁迫,老板踢打硬逼着让我老婆在欠款协议上签字,我老婆不鉴,当事人说,老板己经答应承担还款责任,你把字签了我们从今以后不要再找你闹事要钱了!谁知道过了一年当事人把我老婆告上法庭!经过一审法院判决由我老婆还钱!法官就不采取我们的有理证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8-09-01 07: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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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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