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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订婚时要三十五万,订婚时过了彩礼五万三, 过节和回门又拿四千,女方又向我索要要化妆品钱两千六,新娘装两千三,摆酒席啥的不算,六万二。要是全加上花的钱得有七万多。刚与女方订婚一个月多后, 女方就以各种理由吵架,用语言冷淡 侮辱等行为激怒我, 有时和她说话,她都是不得不和我说话,以语言很冷漠的形式和我对话, 我都有 录音为证, 目的是逼我对她产生反感,现我俩以闹僵,女方却还以就等你钱凑够三十万就结婚为由,拒不退换礼金。 现彩礼单还有, 上面也有 男女双方签字,两边媒人签字。 现女方不退彩礼怎么办?求国家法律能给我个公道。

婚姻家庭
2019-01-28 14:53: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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