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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请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19-06-28 19:37: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护理假,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陪产假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 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与法规定没有限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作法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不合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服从于制度与约定。至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单位的规定无效或不允许用人单位不能制定限制性规定。至于说“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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