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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8.18到期,可是在异地审车,现在我这个车是河北户,是有人在背户的,他委托书也不给我开,我还交了他300元钱,非叫我开河北去审车,不去河北去审车说在开就报警,说我开的是盗抢车,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1-09 12:28: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当地车管所咨询办理。
  • 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效力待定,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委托合同的,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继续行驶代理权。
  • 对于委托到期:委托事项有期限的话,代理人应当在期限内履行代理职责,超过委托期限的行为,委托人是可以不认可的,如果委托人不认可超期的代理,则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委托人对超期代理的行为予以追认的话,也是可以的,这样就会产生有效代理了,代理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代理权限到期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造成损失,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应的损失。例如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无权代理合同,明显有损被代理人利益,但又因为某种合法原因导致被代理人不得不履行的该无权代理合同的,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因得不到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导致相对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合同有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代理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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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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