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年初,和一个熟人合伙在工地上承包了一个项目,我们之间只是达成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到现在为止这半年中,在财务上的结算和沟通都是他一个负责。我基于对他的信任在财务上从没有插过手,每次拿进度款以及给员工发生活费都是他在弄。现在的问题是:我发现他挪用公款,对我隐瞒,而且每次拿了多少进度款我也不清楚,都是他说的。我觉得他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所以我要求现在终止合作。第一个问题: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现在还有员工的7万元工资没发,如果做到最后基本是不会亏损的,但是在他有上述的行为和思想前提下我不想继续合作,提出我现在退出,后面的所有亏盈和我无关,但是他提出要我拿出现在员工没发的7万元工资的一半,也就是3.5万才能走。第二个问题:在他上述问题的前提下,我现在走了撒手不管,在法律上是否要承担后果?或者换句话说我在法律上是否能站住脚?他之前跟我说他和上一层老板是签过合同的,在我说我不会出钱后,他说后面的工程做完后他不会给员工钱,会让员工找我要(大部分员工是我介绍过来的)。我反问他,合同是他签的,他马上反口说他没有签合同。而且在我跟他谈的过程中,我跟他说过,我说我什么都不管你后面能做就做,你接受不了就都走,如果双方都走这个钱我愿意出。他接受不了就说可以,两个人都走。我说当场跟上层老板打电话说两人都不做他说好。因为没有存老板电话所以没有当场打电话,等后面把帐算清楚了各自该出多少钱(我以为他算账是以双方都离开为前提),回头他又反悔,不承认自己说过这话。这算不算欺骗?第三个问题:双方都已闹翻,对方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我也不想继续留下。我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法律上对我没有影响我是否可以撒手不管?

损害赔偿
2018-09-01 10:21: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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