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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饭店里面之前有一个人闯进来,把我们饭店给砸了,好像是因为他和我们店里面另外一个客人的一些经济上的纠纷,现在呢,我要作为辨认人去参加辨认,我想要了解一下这个什么叫做辨认笔录见证人呢?对于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有哪些呢?

刑事案件
2018-08-31 06:27: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
  • 您好!根据1998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中的第二百一十二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也就是是见证人不一定要需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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