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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网络了解到湖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电话形式连系我购买该公司游戏软件定制开发产品,于2018年6月14日以手机转账形式付给该公司前期开发费用10万元整,两天之后该公司以快递的形式寄给我游戏软件定制开发合同并签订合同,后经该公司员工以游戏软件平台开发快完成了为理由,让我方再次付给该公司尾款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公司4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游戏软件平台的定制开发,并交付使用,因我方考虑到国家的相关博彩的法律规定,因些委托该公司开发游戏平台不涉及平台金币交易,以房卡形式开发游戏平台,而我方投资了大量广告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而合同到期交付时该公司却给了一个别的游戏,改了个开发定制游戏的名字交付给我,骗我方是该公司为我订制的游戏平台,经我方找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该公司在我方购买的服务上运行的别的老铁棋牌游戏,请问我是民诉还是刑诉,谢谢!

损害赔偿
2018-08-31 09:0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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