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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上面有一个同事,现在让他打算要申请质押担保,好像是因为他们公司的一些,资金周转上的问题,所以呢,他就想要申请质押担保,我想要请问一下律师,2018年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只要担保范围是法律规定的,还是可以双方进行约定?

债权债务
2018-08-30 22:28: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质押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全部的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部分质押担保责任范围

    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才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二、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 质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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