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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东莞市横沥镇水边四马村村民,在2008年和前夫协议离婚,在2016年才知道村里有宅基地分,地是在2005年规划的,在2011年才丈量到村民户上,村长把属于我那份分在我前夫户上,,前夫在法庭提交了一份把宅基地转让给他妹妹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我前夫和她妹妹的签名,当时我不知道前夫会把宅基地的名额转让给他妹妹,宅基地也不是在2005年确认分在我前夫户上,2011年才确认分在前夫户上,请问我前夫在2005年和她妹妹的合同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8-08-30 17: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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