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首先就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协商约定,一般是按照支付方比较固定收入的20%-30%比例。
追问:你好,庞律师,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第一次婚姻失败是在2006年,女方走了,给我留下一个儿子,现在已经16岁,高中在读!在2011初,我的第二次婚姻开始,至2016年3月再次结束!二婚期间,育有一女,今年已经七岁多了,在读一年级。二次婚姻失败,双方约定,女儿由女方扶养,我每月支付1000园抚养费。因为我没有固定工作,身体也不算太好,还得抚养儿子,所以经济很是紧张,期间断断续续给了女儿几千元抚养费。如今,前妻以女儿的名义在我市少年庭起诉我,请求依法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而我确实又拿不出那些钱!唉,真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
解答:您好,如果你的确收入较低,没有能力,可以要求调低抚养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