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上面有一个同事,他之前的档案被当地的档案局给弄丢了,弄丢了之后呢,也没有通知他,现在他因为自己想要考一个职位,必须要用到档案,现在请问一下该怎么办呢?我们国家的档案法以及档案法解释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请问一下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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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其法律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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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其法律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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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相关规定可以去网上查询,档案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档案规范解释权在制定规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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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