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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最近我卷入了一场行政案件中,行政案件是关于环境的,而环境问题也成了案件的关键,因为这个案件每天工作都没有精神,而且我还有一个疑问,我想问一下律师在环境行政案件中,不服驳回起诉裁定上诉可以吗?希望解答一下

合同纠纷
2019-04-18 22:5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环境行政案件中不服驳回起诉裁定是否可以上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其中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你好,行政案件不服驳回起诉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行政诉讼对于驳回起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约定了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此,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行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 你好,可以的,建议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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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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