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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为和我老婆发生纠纷,导致了离婚,我们因为财产问题打了离婚官司,现在案件已经终结了,我分到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但之前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申请执行,想请问一下案件执行终结的方式是怎样的?终结后还能申请执行吗?

民事相关
2018-08-30 19:21: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执行终结和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的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制度。在此情况下,不能再申请执行。
    与此相区别的是执行中止,是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下,特殊情况消失后,可以由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或者由法院依职权执行。
  • 您好!关于案件执行终结的方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终结后是不能申请执行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 判决生产后两年内要申请强制执行。你确定是执行“终结”了,那还说什么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