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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解除合同之后2年之内不允许我去同业,我提出辞职,遵守协议没有去同业,现在公司知道我不去同业就要我签字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愿意付补偿金,,并且拖着离职手续不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1-01 02:18: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条只规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即“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却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用人单位违约的前提下,劳动者只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没有追偿损失的权利。《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经济补偿。自工作交接完成后满1个月,用人单位尚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是我对公司方解雇劳动者要怎么赔偿问题的回答,希望能给你帮助。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根据原劳动合同找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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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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