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孩子一个16一个2岁,但是孩子父亲生病去世了,他一直是家里的劳动力,因为看病钱已经用完了,还有外债,要带孩子的原因我没有工作,家里老人身体不是很好,大孩子要我接送,小孩子调皮,老人又带不动,导致我真的无法去工作,我想申请低保,居委会一直用敷衍的态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办低保?
-
您好,建议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街道
-
根据 你的陈述 可以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