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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四年前前夫因其他女人坚持离婚,离婚时法院将儿子判给前夫,并且不需要我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因那时前夫刚刚去武汉做教育培训还没有稳定,暂时将儿子交由我抚养,所有费用他出,调解书中说明当他在武汉稳定后,为了儿子的教育,需将儿子接到武汉他身边接受教育,四年过去了,他在武汉稳定后也没有将儿子接到身边。现在也不支付抚养费。,请问我该如何找他要到儿子的抚养费用

民事相关
2018-12-13 21:46: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变更小孩抚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待遇。抚养费的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婚外情私生子即法律所称的非婚生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需要负担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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