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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有借条,写着每月利息为1000元,第一个月就没给我利息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29 13:09: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行为属于违约,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建议你保全对方财产,诉讼处理。
  • 个人之间的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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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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