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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丢了原单位不给开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30 05:24: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跟单位沟通处理,
  •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给员工,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离职证明丢了,劳动者想提取在原用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以持社保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卡和身份证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劳动者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请原用人单位再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没有拿到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解除时间,并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日期。如果你已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义务,那么,合同应于你发出通知后的第30日解除。
    2、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你应聘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你可以要求原单位尽快出具离职证明给你。否则,由此导致你无法就职的损失,由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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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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