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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外地教师没有签约教育局有没有权利不给我档案? 今年九月份参加外地的教师招聘,调了档案到外地教育局,而且这个地区招聘公告上就说明一年以后才有编制,第一年是试用期。现在由于个人原因不愿到外地工作,没有签任何合同,我也没有到学校去上一天班。现在在教育局的就还有我的一个档案。但现在我去要档案,对方不给。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我该怎么办要回我的档案?~!急

婚姻家庭
2019-02-06 10:00: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教育局确实不应该扣你的档案,要回档案可以提起诉讼,但诉讼周期较长,成本高。建议充分协商。
  • 可以向当地监察委员会控告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违法返还。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而不约定试用期,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初,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提出辞职都有可能属于违约。单位违约的,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员工违约的,要对单位交纳违约金。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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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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