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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报案与保险。伤者系精神病人,无法找到家属和监护人。因不知个人身份信息保险公司拒垫付医药费。如何追讨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伤者在康复期如何处理才能避免后期出现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4-02 23:47: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建议携相关资料跟律师面谈,详细沟通后帮你制定方案,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或者诉讼应用专业的诉讼技巧走法律流程争取帮你减少最大的损失,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以免延误最佳采取对策时机。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当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n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n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您好,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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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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