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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判离婚了,房子孩子判给女方,女方给我房款的一半我申请法院执行,半年了一分钱没有给,房子是我单位福利房没有产权证,房子就一套法院能执行拍卖吗?

民事相关
2019-05-05 06:23: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执行案件应当你向法院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法官案子很多,所以自己要有精神头。律师可以给你查询部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   没有取得住房产权,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  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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