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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因故不能处理股东事务时委托代理人处理,授权委托书需要进行公证吗?

刑事行政
2019-03-11 08:52: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选择公证 。
    追问:不进行公证可以吗?
  •   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  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  第四,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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