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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期间,我提出离职。老板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我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才能离开。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期三天之内,可以直接离开的。老板以一个月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

合同纠纷
2018-11-18 06:3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你应当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你违反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损失赔偿。提前辞职天数不存在抵扣问题,因为辞职后工作交接以及提前止损是需要提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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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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