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事故发生后报了警,打了电话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没来,伤者是救护车送到医院,我先垫付了检查费用,住院费用1万多,后续手术治方现在没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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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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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三责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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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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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