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家土地在2003年被征收了,2018年才将其补偿金发下来。我想问的就是2003年到2018年上的户口能分补偿金嘛?

其它综合
2019-06-07 12:48: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能........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  1,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农作物或者建筑物补偿费等;  2,补偿的标准由当地负责征收土地的政府部门公布;  3,对土地补偿的标准有异议的,被征地村民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  4,如果审批的政府是国务院,则申请国务院裁决;  5,如果征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