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昨天在路上一辆红轿车向东行驶我在红车后,红车与对面一辆黑轿车相撞,而后黑车与我相撞造成我车前方损坏严重,又造成我车我们两人受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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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属于红车的责任,尽快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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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处理,有交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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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因此如果仅仅是两辆车相撞的,则双方根据过错认定责任后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有多辆车涉及,则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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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辆车相撞后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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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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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