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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独生子和贫困户,请问养老保险该交多少

婚姻家庭
2019-02-28 14:49: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  单位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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