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招聘网站上找工作,然后对方说要先培训,培训费一个月7800,然后就签订了合同。然后在**有钱花上贷了款。然后我觉得利息太高就不想培训了,就想在**有钱花上撤销贷款。可是**有钱花的人告诉我只有让培训机构撤销申请贷款才能生效。然后我叫培训机构撤销申请贷款。但是培训机构不让。说我要么继续培训,要么交10%的违约金才给我申请撤销贷款。但是合同上根本没有写违约金的事,也没有写关于不能撤销贷款。请问律师,我应该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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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数额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是具体的数额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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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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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