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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还享有5天年假吗? 2017年9月8号入职,打算18年10月辞职。请问有多少天年假

合同纠纷
2019-03-21 04:59: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请询问你的用工单位
  •   普通员工带薪年假是3天;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一项福利关怀。  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10来年了,但事实上,有好多人却并没有真正地或完整地享受到这样一项国家福利。或是觉得休假浪费时间,没有必要;或是因为工作太忙,分身乏术;或是因为别人、特别是领导都没休,自己不好意思休。而从外部环境来说,要想顺顺当当地休个带薪年假也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如有的单位规定,休假不仅不能带薪,还要扣发奖金,而不休假者则可多拿奖金;有的单位甚至把职工正当休假看作是工作不认真、不敬业的表现,可能会直接影响职工个人的进步和收益。由于没有制度上的“强制休假”,不少人不得不无奈地选择了放弃“休息权”。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复函表示,关于带薪年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可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等确定。
  • 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实际出勤天数加上带薪休假天数加上法定节假日天数。  相关法律知识: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中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薪金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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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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