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下,就是父母都不在了,继承人就一个女儿,户主也变更成女儿的了,那么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如果要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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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继承人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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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户口本更换户主,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更换户主,需要的手续,要根据下面不同情况而定: 一、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社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 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死亡证明; 3、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 1、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原户主迁出凭证 。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五、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 1、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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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户主变更有很多种情形,具体的变更情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所咨询,比如户主去世,也应当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再进行变更;2、变更的方式应当首先按照户主生前遗愿进行,如果没有明确意愿应按照民事法律要求顺位继承或者分配;3、房产继承人应当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和户口变更手续以及自己身份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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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需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需要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以上住房三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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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