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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好,最近我们家陷入了一场刑事案件中,在调查阶段好像警方过来做了鉴定,但是后来又因为交了一份新的鉴定材料,所以就要进行补充鉴定,我在想为什么不重新鉴定呢?就想来问一下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什么区别?谁能介绍下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2-03 03:19: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什么区别的问题,
    1、重新鉴定是在鉴定程序不合法,或者鉴定结果有重大错误可能的情形下,委托或者指定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的诉讼活动;
    2、补充鉴定是在鉴定程序合法,而鉴定有遗漏或者不完善的情形下,委托或者指定原鉴定机构,继续补充作出鉴定的诉讼活动。
  •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 你好,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区别如下:1、重新鉴定是在鉴定程序不合法,或者鉴定结果有重大错误可能的情形下,委托或者指定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的诉讼活动;
    2、补充鉴定是在鉴定程序合法,而鉴定有遗漏或者不完善的情形下,委托或者指定原鉴定机构,继续补充作出鉴定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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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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