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6年办了个张2年的健身卡,现在要转卡,他要收取总面值20% ,但是在浙江省2017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不许收费,那么我在法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现在收取转卡费还合理吗? (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损害赔偿
2018-08-25 09:4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电子合同订立法律根据
905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个人医疗保险缴纳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吗
民法典 565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吗
不得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形
民法典 3001
不得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51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1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7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6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4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54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