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工厂上班,因为工伤辞职,我在上班期间的基本工资没有发够,还有工伤期间的工伤假,也没有给我发!没有工伤赔偿,也没有赔偿医药费,请问,我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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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伤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计算赔偿。
追问:没有残,只是手指骨折!缝了三针!
我想不通的是,我没受伤之前的工钱都没有给我发够,
还有受伤期间的工钱!也一分没拿!医药费也没给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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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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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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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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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