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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子女4人生前在小儿子家住,老人遗书上所有继承为小儿子,老伴在世,按照法律程序,怎么继承?

继承
2019-02-19 00:55: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遗嘱内容合法,可以按遗嘱继承
  • 1)《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公民继承遗产的程序:

    1.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3.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4.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 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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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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