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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私人公司做营业员,工作一年多了,没有书面合同,也不给缴纳保险,这样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人格尊严
2019-01-15 06:10: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对你做出行政处罚?
  • 首先确定所谓的私人老板是个人还是私企业。如果是个人,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收集欠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如果是私企,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当地劳动鉴定举报。一种是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建议变更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这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在该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一位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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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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