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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限制高消费,还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么?只是要办理港澳通行证. 并不去.

婚姻家庭
2019-03-22 11:16: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那肯定是不可能的,申请了也去不了!没法做飞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规定,要根据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情节,如果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不能办理出入境手续。
  •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群以及被执行人不得产生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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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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