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几个朋友今年年初一起合作,重组了一个新有服装公司,此公司是2005年注册成立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年初我们几人商议,各以设备、资金、技术重组了该公司,并签有出资协议,但没有指定出资汇入哪个帐号,实际汇入的都是去年股东的私人帐号,去年的公司股东为2人,今年年初在变更时,该企业法人因为有顾虑,在变更时使了一些手段,没有将公司章程修改。请问此时几人有没有股东资格(仅有出资协议,没有其它在工商局备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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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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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一的分析,比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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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工商局备案,且看你说的过程也相对混乱,一旦发生争议对双方都有不稳定因素,建议按正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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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如果要确认你的股东身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包括老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召开新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股东人数、投资比例、并在工商局备案。
从目前情况看,从形式上看,你并不是公司的股东,至于是否为隐名股东,还需要结合相关材料及事实来具体认定,而且根据上海高院的有关规定,隐名股东在显名前不能享有公司权益如需显名则要经法院判决认可,所以你的权益目前处于待保护状态。
关于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可参考我之前发的有关公司隐名股东介绍的相关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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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工商局有无登记,如果未登记那么属于隐名股东,存在风险,建议明确地位,否则要求还钱,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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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资协议上没有老股东的签字,完全是你们新股东的协议,想证明你是隐名股东都很困难,存在很大风险。建议尽快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你的股东身份。
陈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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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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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