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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十六岁打群架自已去自首了,已刑事拘留,双方轻伤,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9-03-01 06:41: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协商调解,争取对方谅解。如有困难可委托律师依法辩护。
  • 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只要构成轻伤就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首先,有自首情节(有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理。 其次,积极立功,争取再次从轻。 再次,积极赔偿,以获取对方或家属的原谅。 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处理,需要经过刑事拘留、刑事逮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开审判等各个环节,家属很难在各个环节依法处理得当,从而延误各阶段的法定权利行使,最终造成不利的后果。
  •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造成轻伤的,情节不重的,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责任,但是责任在于自己的,对方报警处理的,警方会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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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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