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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就是我以经去法院起诉离婚了,以经录口供了,那下一步是开庭吗

民事相关
2018-11-10 20:06: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后,等着法院通知开庭即可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属于双方的财产共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1】不再法院进行的婚姻家庭调解案件无果后,可以马上去法院起诉。
    【2】去法院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要写好被告姓名,及其被告的地址,电话。
    【3】一般去被告所在辖区法院起诉被告。
    【4】婚姻家庭案件,如果不涉及财产按件数收费,每件50元诉讼费,
    先由原告交。
    【5】如果涉及财产,按要求的标底金额收费。
    【6】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如果涉及到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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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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