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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有一个官司,我是作为这个第三人的这个法律的地位的,然后这个官司判决下来了之后,我是去申请了执行异议的,因为我觉得这个房子应该是有我的一份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执行异议复议不通过,是不是就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了?

债权债务
2018-09-25 03:42: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经审查作出裁定后,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可以提异议,但是不可以诉讼。法院审查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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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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