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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附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不原赔偿,对方以辞职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1-20 14:22: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索赔
  • 工伤事故在民事争议上有责任之分。在工伤待遇上没有责任划分,劳动者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为工伤,不论责任,也不论是否有第三人过错。
  • 对于工伤,员工自己负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虽然是劳动者无过错原则,但是如果劳动者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话,那么也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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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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